[试题与真题]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2009-12-2 17:17
405510
假如再考一次去年的实务题,在不知道答案的前提下,我仍然不会写那么多的从属权利要求,不知去年实务题答案的法理何在?!
不会是故意卡人的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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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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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sspferd  游客 | 2009-12-2 18:15:00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楼主具体说一下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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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hand  注册会员 | 2009-12-2 23:44:20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我觉得尽量把实施例中出现的新的技术特征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就差不多了。

    注意说明书的中出现的这些字眼“尤其是”、“特别是”、“例如”。这些字眼后面的新的技术特征尤其重要。

    以上仅供参考,祝楼主好运!
少用的  中级会员 | 2009-12-3 00:01:53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不要生气
规则是人家定的
咱想通过考试就得按人家的规则玩
好好看书吧
咱今年都能过
85570927  注册会员 | 2009-12-3 00:30:50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想想去年的实务确实太变态,那么多从属权利要求,以后考试时,尽量的多写,反正写多了也不会扣分,答案是按点踩分的,有个知识点就加分!!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9-12-3 01:23:33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85570927 wrote:
想想去年的实务确实太变态,那么多从属权利要求,以后考试时,尽量的多写,反正写多了也不会扣分,答案是按点踩分的,有个知识点就加分!!
问题是今年踩分点肯定又不是这个了,不是吗?04分是概括,06分是加宽,07年的优先权,还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至今一头雾水,考场上肯定不敢写什么“整体不透气”、“撕开部件”之类不清楚的用语,这可是指南上明令禁止的,还有08年的这么多从属权项,最不懂是为什么可以写这么多从属权利要求,写找遍了指南第二部分5.2.2.1,就是找不到可以增加从属权利要求的规定,而且根据细则51条第3款的规定,被动修改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既然如此,专利局的答案中为什么要写这么多从属权利要求,而且其分值如此高,将近有19分,凭什么?
zuojiuer  中级会员 | 2009-12-3 05:37:23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权利要求1的修改25分,其中单单是那个真空离心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加入就占12分;

即使你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写,照样能得非常高的分

另外,指南说不可增加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说不可增加从属,那就是可以增加
ngzz  注册会员 | 2009-12-3 07:54:00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08是我做过的三年卷三里做的最好的。07那个独立权利要求确实很难写,谁敢写有撕开部件啊。我倒是琢磨出了撕开部件下面的权利要求2、3、4,考虑了半天把其中一个当独立权利要求写了。
b_b_bird  游客 | 2009-12-3 16:30:59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楼主表抱怨了,从属权利要求影响真不是太大,,去年我没增加从属权利要求,还是100+
shmmtjas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2-8 20:17:39

Re: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有感于去年实务题答案

楼主也别介意啊,规则是考官们定的,答案自然也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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