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jiuer wrote: 行政诉讼法14条(一)项说“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细则79条(一)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权权属纠纷只是调解;最后可生成《调解协议》,达不成协议,撤销案件。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调解行为不能提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解释1条(三) 请问,谁可以确认发明专利权?sipo么?相关法条在哪儿?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zuojiuer
中级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