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何MYSIPO这题不能发问,来这里请教讨论吧
64、针对某件发明专利,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及在其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了三份证据:X1、X2和X3,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为Y1、Y2、Y3、Y4,请求人用证据X2和X3具体说明了无效宣告理由Y1,用证据X3具体说明了无效宣告理由Y3,并认为对于无效宣告理由Y4只需要考虑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据。除此之外请求人未进行任何其他具体说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X1不予考虑
B、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理由Y2不予考虑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理由Y4不予考虑
D、在口审过程中,请求人主张其提出的证据X2可用于支持无效宣告理由Y4,对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答案:ABD
对于D,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4章有规定:
5.2 口头审理第二阶段
...
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中,先由无效宣告请求人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及其理由,并简要陈述有关事实和证据,再由专利权人进行答辩。其后,由合议组就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确定口头审理的审理范围。当事人当庭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合议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判断所述理由或者证据是否予以考虑。
请指点!
D项说法也太绝对了,不象专代考试一贯的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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