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570927 wrote: 我觉得B选项属于: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尽管是自己独立开发出来的,但是不知道你是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前,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力,如果是在之后,则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力,所以提供的理由不够充分,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之前。 楼主,请问下,能把04的真题答案给我分享一下吗?谢谢了!!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hazelmoqi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