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可知,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住所地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可以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的法院起诉(此时有可能为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