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归结为:某专利代理人以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一个技术方案解决了创新发明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相应的专利申请中有没有作为发明人(不是申请人)的署名权问题;包括业余时间做的科研工作,这里可能有着潜在的利益冲突,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这里的“不得申请专利”,应该是指专利代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而非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申请的专利上署名吧?
而署名权属于民法中的人身权,不能剥夺、也不能转让。
只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的解释专利代理人不能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