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2009-11-2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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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 1-1-5.11“初步审查中,对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类别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的通知书,并作出结案处理。”
审查指南5-3-2-2 “不受理的情形:。。。(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综上,到底是视为未提出还是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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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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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jiuer  中级会员 | 2009-11-26 18:33:11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审查指南自相矛盾之处又何止这一个

可以理解为,不受理,如果“粗心大意”受理了,就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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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r  注册会员 | 2009-11-26 18:40:46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受理时,发现改变类别,不受理;审查时发现改变类别,视为未提出。
betterday  注册会员 | 2009-11-26 18:44:35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呵呵,受教了。
Jlang  注册会员 | 2009-11-26 19:53:04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分案申请可能是初步审查后提出的,这种时候就要不予受理了。
如果是在初步审查中就提,那就视为未提出。
essal  注册会员 | 2009-11-26 20:17:14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视为未提出分案申请,不就相当于不予受理分按申请吗?
tenderwind  注册会员 | 2009-11-26 23:04:00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前辈们啊,为你们的仔细钻研精神敬佩的一塌糊涂.
tenderwind  注册会员 | 2009-11-26 23:08:38

Re:改变申请类型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

在受理处的,是不予受理.
在审查员处的,初步审查就应该视为未提出了,不会走到后面了吧.
俄...觉得你好像讲反了.
Jlang wrote:
分案申请可能是初步审查后提出的,这种时候就要不予受理了。
如果是在初步审查中就提,那就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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