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hun wrote: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们公司以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将自己生产的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A公司是否违法?A公司用这些原料药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我的依据是:1.“专利法第69.(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能可以利用这条
2.\"专利法第1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为了科学目的,而不是为了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不知道是否可利用以上两条来避开法规。
啥啊。
首先,需要注意法域的地域性,你说的法仅限于中国,而实验是发生在外国。
另外,还需要注意,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在中国的解释似乎是仅限于科研和实验者本身出于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目的而进行的使用行为。
第三,个人认为,你们公司的目的就是“出口销售”,没的狡辩。只有进口你们公司原料药的公司才可能被认为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但在该国,是否有这一规定尚不可知。
第四,每个人应当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最大限度的利用,但不要无限制的利用。个人认为,度的问题,需要谨慎把握,注意风险。类似问题可比如我对bolar条款适用的有关文章。
第五,挖坑人是为了……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