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狂 wrote: 中国也一样,部分无效是指某一权利要求存在并列技术方案而无效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方案,或者指一个专利有多个权利要求而无效掉其中的一条或几条,对于LZ的问题在无效过程中这个权利要求就整个被无效掉了,而且也不允许做删除0度技术方案的修改(答复OA可以),只有存在不包括O度范围的从权才有可能维持本专利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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