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2009-11-23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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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商标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1:可不可以理解为后面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有效期就超过10年了?
问2:还有在续展期内没有续展,在宽限期6个月中商标权人还有没有商标专用权?
二、
对于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如果不符合授权条件了,这个原申请属于什么情况,撤回,驳回还是什么?
三、
200年卷四58题申请人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A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B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C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一个月内。
D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一个月内。
参考答案:ABC
关于D的答案我觉得应该是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理由:可以提出恢复权利,恢复权利了就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了。
四、68、以下关于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B、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C、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D、后一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2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D
关于B的答案的疑问,不是可以理解为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是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五、23、下列哪些期限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
A.申请人缴纳申请附加费的期限。
B.申请人答复实质审查部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C.在原案申请日起3年之后递交的分案申请提出审查请求的期限。
D.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国际申请的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参考答案:A
关于答案C ,分案申请提出超过期限的在2个月内办理手续,为什么不能算是法定期限呢?
六、43.下列哪些期限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节所称的指定期限?
A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依据专利法第36条要求申请人提供外国检索资料的期限。
B 申请人为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单一性缺陷而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C 申请人请求主动撤回的期限。
D 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期限。
参考答案:AD
关于C主动撤回为什么是法定期限(杨立真题里的解释)

说明:以上的参考答案均是杨立真题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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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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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xiuli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1-23 17:35:42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怎么没人顶一下啊!自己来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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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0927  注册会员 | 2009-11-23 18:17:37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你一下子问的太多,看完都要好半天,你还是重新再开版,每次问一个问题,这样大家回答的有针对性,也便于大家讨论。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09-11-23 18:32:00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一、关于商标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1:可不可以理解为后面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有效期就超过10年了?
问2:还有在续展期内没有续展,在宽限期6个月中商标权人还有没有商标专用权?

答:1、商标有效期还是10年,起算日为“自初审公告三月期满之日”。

2、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水平。(请注意是“宽展期”,不是“宽限期”)
《商标法》第23条、24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关于涉及宽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及保护问题,《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据此,处于宽展期内的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及保护问题,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商标局对续展申请的审批程序比较简便,商标注册人只要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得续展注册,保持商标专用权连续有效。《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由于宽展期计算在续展后的商标有效期内,因此,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种情形是: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其丧失了续展的前提和基础,应当由商标局予以注销,不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二、
对于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如果不符合授权条件了,这个原申请属于什么情况,撤回,驳回还是什么?

答:专利局对原申请会该怎么审就怎么审,该驳回就驳回,该授权就授权,与提交不提交分案申请没有关系。

三、
200年卷四58题申请人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A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B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C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一个月内。
D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一个月内。
参考答案:ABC
关于D的答案我觉得应该是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理由:可以提出恢复权利,恢复权利了就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了。

答:第一,作为一种考试,需要你理解出题者意图。本题没有提及恢复权利请求,就应该默认为申请人没有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不应当在考试时考虑过多题面上没有提及的问题。

第二、实际操作中,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一个月内,也是不可能提出分案申请的(即提出分案申请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这是因为,即使你在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的第二天,跑到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该请求书从受理处送到初审员或者初流、实流、授权等审查员手中也要7~10天,然后该审查员要形审该恢复权利请求,形审合格,费用核定之后,送发文处发文。除非你刻意安排好各个环节,并与审查员沟通好,才有可能勉强在一个月内发出“权利恢复通知书”,这种几率是非常低的。

四、68、以下关于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B、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C、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D、后一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2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D
关于B的答案的疑问,不是可以理解为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是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答:你对选项理解错了。“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你再仔细看看C选项,这个选项是考察你是否知道“在先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本国的外国的都不行”,你理解偏了。

五、23、下列哪些期限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
A.申请人缴纳申请附加费的期限。
B.申请人答复实质审查部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C.在原案申请日起3年之后递交的分案申请提出审查请求的期限。
D.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国际申请的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参考答案:A
关于答案C ,分案申请提出超过期限的在2个月内办理手续,为什么不能算是法定期限呢?

答:这个期限是指南规定的。法、细则规定的叫法定期限,指南规定的叫指定期限。(尽管定义不是如此,但是你这样理解最有助于你消化概念)

六、43.下列哪些期限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节所称的指定期限?
A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依据专利法第36条要求申请人提供外国检索资料的期限。
B 申请人为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单一性缺陷而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C 申请人请求主动撤回的期限。
D 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期限。
参考答案:AD
关于C主动撤回为什么是法定期限(杨立真题里的解释)

答:法、细则规定的叫法定期限,指南规定的叫指定期限。(尽管定义不是如此,但是你这样理解最有助于你消化概念)

C选项是法规定的期限,参见法32条。

总结:除了第一个问题,其它问题都是基本概念,只要你多看两遍指南,自己都应该能解决。
cloud  新手上路 | 2009-11-23 18:42:14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meixiuli wrote:

四、68、以下关于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B、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C、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D、后一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2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D
关于B的答案的疑问,不是可以理解为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不应享有本国优先权,但是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细则第三十三条 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答案:C、D
meixiuli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1-23 19:00:45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多谢热心的staroffish
Jlang  注册会员 | 2009-11-23 19:20:57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这句话不对,应该是:

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尚未授予专利权,即专利权尚未登记和公告。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是专利权登记和公告的前提,先发出授权通知书,之后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才登记和公告。登记和公告为同一日。
Jlang  注册会员 | 2009-11-23 20:02:02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商标专用权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核准注册日晚于公告3个月期满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起点为3个月期满日。但这种情况也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即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以,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事实上是10年+3个月公告期满到核准注册日之间那些天。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09-11-23 20:24:01

Re:几个专代考试题的疑问,请教一下

Jlang wrote:
商标专用权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核准注册日晚于公告3个月期满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起点为3个月期满日。但这种情况也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即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以,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事实上是10年+3个月公告期满到核准注册日之间那些天。

嗯,你说的对,我前面的说法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在第一次续展前的保护期确实大于10年,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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