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29题)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参考答案:AC
考点: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详解:……《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满足实用性的要求,那么对其限定的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实用性,而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的情形下,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不具有实用性。所以选项AC正确.
关于选项D,难道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实用性,在其附属权利要求由于所添加的特征而变得不具有实用性。
比如: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blabla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中,使用永动机作为发动机,blabla
请指教,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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