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2009-11-19 23:24
590220
08卷二61题:
61、甲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某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乙在异议期间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乙的异议不成立。该裁定生效后,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据此,甲从何时起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A.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B.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C.裁定生效之日
D.核准注册之日
答案:BD

06卷二12题:
1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对初步审定的上班,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B、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
C、异议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D、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答案:AB

问题:12中的D为什么不对?(与61的D矛盾)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核准注册之日可不可以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起算点?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0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飞浪  注册会员 | 2009-11-20 00:39:06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我在做08年该题时也迷糊过,当时没有选择B选项,因为认为如果有异议,3个月解决不了怎么办,那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也就没法核准了.06年的D项我觉得是正确的!
广告位说明
wujohn  注册会员 | 2009-11-20 03:30:14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请注意看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飞浪  注册会员 | 2009-11-20 18:06:44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楼上正解!
Jlang  注册会员 | 2009-11-20 18:42:56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08年的答案错了。D不对。
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日跟核准注册日不一定一致。除非商标局的哥们说,现实中我们就是保持一致的。至少我从条文上看不出来两者会一致。
丝雨  注册会员 | 2009-11-20 19:18:21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迷糊~~~~~还是不太理解,等我再消化下。谢谢wujohn 、飞浪  、
Jlang
丝雨  注册会员 | 2009-11-20 19:19:41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Jlang wrote:
08年的答案错了。D不对。
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日跟核准注册日不一定一致。除非商标局的哥们说,现实中我们就是保持一致的。至少我从条文上看不出来两者会一致。

你确定是答案错了吗?有官方的言辞么?如果真是答案错了,我就不那么痛苦了。

我都急死了,不理解55555
haqianmm  中级会员 | 2009-11-20 19:36:32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答案分析认定这两天是同一日
飞飞快飞  注册会员 | 2009-11-21 01:10:27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以上说的都不对!两个题答案都是对的。
请注意
61题问的是“甲从何时起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核准注册的时候”当然就取得了专用权,但并不是“核准注册当天”为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日。
“核准注册之日”指的就是“核准注册当天”,这显然不能作为起算日。
举个例子:
2007.5.6公告、6.10被提出异议,2009.4.3裁定异议不成立,2009.5.3给予核准注册
那么起算日不是2009.5.3日,该天仅仅是说明 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如有不对,请大家指教!
alaabc  注册会员 | 2009-11-21 03:01:43

Re:请教08卷二61题和06卷二12题?急

为什么有的答案61题都只有B
1、我觉得期限的计算一定是从三个月届满日开始,法条中已明确写出
2、从何时起取得权利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届满还没有排除异议,那核准注册的时间在届满日之后,就应该从核准注册日取得权利,如果在届满前排除异议,那核准注册的时间就是届满日了,所以61题应该是BD两种可能都有
好比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计算这是固定的,但取得权利的时间是从公告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