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0月29日公开的、名称为“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号为200820068997.4(以后均简称为“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1月8日,专利申请人为尚勤贵。

该专利存在以下问题:

1、        该专利构成的产品总体结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后简称为“《专利法》”)第五条“对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之规定,和触犯了《专利法》第22条“实用性”中的能被使用的规定。该专利总体结构上为区别已有技术,故意省略了安全阀和排气阀,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电机启动时,其液阻会产生很大的热量将液体加热到沸腾,并使部分水电解成氢气和氧气,这此气体(蒸汽)如得不到及时排出,将会产生爆炸的危险,对用户产生危害,因此该产品不但妨害公共利益,而且不能被使用。以该专利权人为公司法人的河南全新液态起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以后简称“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不敢使用自己申请的“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专利结构形式,而使用了专利号为:ZL03112809.2的专利权第一条“电解液贮容器上还设在排气阀”的结构形式。

2、        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第一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第二款新颖性和创造性之规定。该专利要求书的第一条与已获得发明专利权的 “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专利号:ZL03112809.2)第一条相比,其构成和特征的关键词均是由“电解液”液阻(引号内的表示专利号为:ZL03112809.2的叙述,带下划下的表示申请号为:200820068997.4的叙述,下同)、“电解液贮容器”环形液阻箱、“动电极”动极板、“静电极”静极板、“固定套设在电机转轴上”其中心孔滑配在电机转轴上、“弹簧阻力装置”设有弹簧等,其关键词所表述的意义一致,其实质均是“根据电动机实际转速自动接入适当的电阻,并具有基本恒定的启动转矩和功率因数的启动器”提供一种既能连续平稳和基本恒定转矩软启动又能方便维修的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即申请号为:200820068997.4与专利号为:ZL03112809.2相比,均是为实现相同的功能,采用相同(相似)的方式,达到相同的效果,唯一的区别只是通过增加斜面和圆球将动静极板的短接方式由径向改为轴向短接方式(进行了一个迂回设计),通过斜面改变运动方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应用到(如从汽车上搬运贷物),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通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联想到的,因此它是一个与“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等同的专利,缺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        该专利轴向短接方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实用性之规定,它是一个迂回(退步)设计。参见打开后的“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内部结构照片,可以看到,以该专利名义生产的产品,并没有采用轴向短接技术方案,而是采用了与“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相同的技术方案,即径向短接方式。其主要原因是:轴向短接方式与径向短接方式相比,所消耗的材料要多、产品结构复杂、制造困难;同时,它与径向短接方式相比,动极板盘将水电阻分割成前后两个室,且压力弹簧要占用水电阻的有效空间,使水电阻的体积减少到已有技术的50%以下,降低了产品的起动性能。而一个专利,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无数个退步设计方案,更何况该专利申请人,只在该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而在实际生产中放弃了这一虚假方案,因此,该专利缺少实用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机芯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及其设备”的判决中明确指出“改劣实施也是等同物替换的表现形式之一”。

4、        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第一条中“环型液阻箱设置成上下盖板的形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6条第二款“以所属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实用性之规定。该专利中的“环型液阻箱设置成上下盖板的形式”(按该专利说明书中叙述,是为了“能方便维修”),其主要表现如下:A、在说明书和附图中,只给出了盖板的外圆与箱体是采用法兰螺栓的联接方式,盖板内圆与轴套的联接方式及方法均没有说明;如内圆采用与外圆相同的联接方式即法兰螺栓的联接方式,螺栓怎样联接?在说明书中没有说明,是本专业内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如采用电焊联接,又不能实现说明书中提到的方便维修的目的。B、就是不考虑内圆处的联接方式如何实现,仅从密封面的角度来说,它也是无法实现的。如按该专利所述,内圆与轴套的联接为方便维修采用螺栓联接的方式,将在端盖上产生两个需密封的接触面(轴套和外圆环),如一个平面与两个密封面联接,必须保证其中的一个密封面相对另一个密封面来说,是软联接才能有效解决液阻箱漏液的问题。因此,该专利提到法兰螺栓的联接方式是目前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C、液阻箱内的液阻除提供一定阻值的电阻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电机启动时的热容量,以防止水被汽化,如设置成该专利的形式,将会使液阻箱的有效体积大大减少,液体电阻的热容量显著降低。因此该专利不能被制造或者使用(该专利权人生产的也没有使用这种结构形式,而是使用专利号为:ZL03112809.2结构形式即上下盖板与轴套和外圆柱是电焊联接)。从以上可以说明:该专利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6条第二款“以所属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之规定,同时,即使认为它能被制造,也是一个改劣设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实用性之规定。

从该专利说明书可以看出,该专利的主要目的与“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一致,即均是:提供一种由电机转速自控的,无刷的绕线电机起动器。所使用的方式基本相同,均使用水电阻,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达到的效果比“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改劣设计适用等同原则,因此,也是相同的效果。次要目的是方便维修,因法兰螺栓的联接方式无法在该起动器上应用,而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专利号为200820068997.4 ,名称为“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在专利申请时,尽管恶意实施了省略设计、迂回(退步)设计,仍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第22条和第26条之规定,是一个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同时也是一个危害社会安全,无法实施的改劣专利。从该专利申请人以该专利的名义,生产的“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产品没有采用该专利的相关技术就可以清楚地证明,该专利是一个没有实施意义的虚假专利。申请人申请该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改进现有技术,而是为仿冒他人专利技术及产品获得一个合法的“外衣”,达到“挂羊头,卖狗肉”的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专利号为200820068997.4 ,名称为“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理应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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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11-19 20:57:37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牛,又是一个全才,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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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1-20 02:59:00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首先文中触犯应该改成不合法,专利法不是刑法。

上述第1条不成立;
既然有区别你怎么混用新颖性和创造性;
上述第3条涉及实际产品,这个和无效宣告是几乎是无关的,谁规定了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和自己申请的专利一样?
实用性和你理解的并不是一回事,你想说的应该是没有充分公开吧?类似永动机什么的才能用实用性。

这篇东西交上去,复审委的审查员首先要大笑一番,对你的水平已经心里看低了,慎重

无效宣告不是斗气,满腔怒火是没有用的,应该有理有据。不知楼主你是被告侵权人还是专利代理人还是律师?如果是后两种,你有点不合格;如果是第一种,你还是找个专利代理人。
有点雨点  中级会员 | 2009-11-20 18:28:40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见过一个诉讼,原告(发明人)在庭上说:我这个技术是世界上独一的最先进的,如果不用我这种专利技术,肯定做不出产品,他们(被告)做出了这种产品,肯定侵犯了我的专利。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11-20 19:50:43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专利法和民法不一样。。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
要有理有据,尤其要针对新颖性创造性下功夫,专利权利要求的各个技术特征如何与现有技术一一对应的,要说的明白,理由充分。哪能通论笼统带过。
LZ的内容外行看看热闹下就罢了,要是真的用来打无效,遇到对方律师你就惨了。。
to lz :隔行如隔山。
zyh806  注册会员 | 2009-11-21 16:34:56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谢谢各位大师的指点,我是 “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专利号:ZL03112809.2)专利权人,也是“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申请提出人。
zyh806  注册会员 | 2009-12-7 17:00:25

专利代理写的无效请求书(代理费4000)

附件1
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具体意见陈述
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200820068997.4,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启动器》,专利申请日:2008年1月8日,授权公告日:2008年10月29日,专利权人:尚勤贵,(以下简称被请求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所依据的证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请求专利的权利要求:
见附件2第2页
二、1.对比专利的权利要求:
见附件1第2页
2.对比专利的专利号:03112809.2,申请日:2003.2.2,公开日:2003年7月23日,授权公告日:2006年3月8日,发明名称:《无刷自动电机软启动器》,专利权人:朱福奶、翟佑华、马国奶。
对比专利公开日、公告日均在被请求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现有技术,成为对比文件。
三、被请求专利的主要特征,参见附件2第2页。
a.权利要求1,固定在转轴上的环形液阻箱,其中心孔滑配在转轴上;
b. 权利要求1,动极板的动触头与液阻箱盖板上的静触头相对;各动触头设置在同一动极板上;
c. 权利要求1,静触头与接线柱电连接;
d. 权利要求1,3,在动极板端面与液阻箱盖板之间设有弹簧;
e. 权利要求1,液阻箱设有盖板;
f. 权利要求2,与接线柱连接导线为柔性导线;静触头为柔性触头;
g. 权利要求1,在动极板的端面上布有径向斜槽,槽内设有球。
四、对比专利的主要特征,参见附件1第2页。
A.权利要求1,电解液容器为环形容器,固定在电机转轴上;权利要求2,中心孔与电机转轴配合;
B.权利要求1,2,静电极和动电极相对,静电极固设在电解液贮腔的外环壁上;从说明书附图图1,各动电极独立设置;
C.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静电极和动电极以及与其电气相连接的接线柱;
D.权利要求1,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
E.说明书第3页第5行,设有绝缘材料制成的盖板;
F.说明书第3页第6行,对应接线柱由软铜辫连接;
G.说明书第3页第1—2行,…固设有一惯性块,…穿在导向杆上,…设有一对拉簧;
H.权利要求1,还设有排气阀和安全阀。
五、被请求专利与对比专利相比,完全被对比专利所有特征覆盖,不具备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技术领域相同,均属无刷自控电机液态起动器,用途相同的同一种产品;
2.被请求专利特征a中的转轴与对比专利特征A中的电机转轴同一含义,特征a中的环形液阻箱与特征A中的电解液贮容器环形容器同一含义;
3.特征b中的动极板、静极板与特征B中的动电极、静电极同一含义;
4.特征c中的静触头与接线柱电连接,与特征C中的与其电气连接接线柱无区别;
5.特征d中的弹簧与特征D中的弹性阻力装置含义相同,所起作用相同,都是阻止动电极(动极板)向静电极(静触头)移动的部件;
6.特征e中的导线为柔性导线与特征E中的软铜辫含义一样,软铜辫亦为柔性连接导线;
7.特征f的径向斜槽和球与特征F中的导向杆、惯性块作用完全相同,都是动电极(动极板)的驱动机构;其中:径向斜槽与导向杆作用完全相同,均是使球(惯性块)沿指定的直线滑动;球与惯性块作用完全相同,均是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产生的效果完全相同,惯性块(球)在离心力作用下,沿导向杆(斜槽)带动动电极(动极板)克服弹性阻力装置(弹簧)的阻力向静电极(静极板触头)逐步移动直至接触。
8.对比专利特征G的排气阀和安全阀,在被请求专利说明书第2页17行有记载。
综上所述,对比专利构成被请求专利的现有技术和同样发明创造,被请求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条件,不具有新颖性。
六、被请求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1.被请求专利与对比专利相比区别之处仅仅在于:
①.被请求专利将对比专利中的动电极驱动机构,即与静电极的接触方式由径向接触变为动极板与静极板轴向接触;
②.静触头为柔性触头。
2.被请求专利的这种动极板与静极板的轴向接触方式与对比专利的径向接触方式相比:
(1)、目的作用相同,仍是一种带动动电极(动极板)动作的驱动机构;
(2)、被请求专利动极板与静极板的轴向接触方式是一种退步设计,无实质性特点和积极效果,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大大地减小了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的热容量,降低了起动器性能。
被请求专利的动极板盘将液阻箱的内腔分隔成两个分室,且斜槽11、球12、弹簧2,6和柔性静触头4等多件组件占用空间较大,使液阻箱内的有效容积减小到不足一半,大大地降低减少了液阻箱的热容量,造成电机起动过程中,液阻箱易出现沸腾,不仅将使电机起动失败,从而严重影响到液阻起动器性能,使其明显变差,严重时仅靠安全排气阀无法及时排出,会导致液阻箱爆炸。
②.使动极板与静极板的间距变小,达不到额定移动距离。
从受力作用分析,对比专利利用离心力径向作用惯性块,惯性块沿径向设置的导向杆推动动电极径向靠近或接触静电极,在整个过程中,离心力的方向与动极板移动方向始终一致,没有分解;而被请求专利利用离心力径向作用球,球沿径向设置的内深外浅的斜槽向外甩,推动动极板轴向移动靠近或接触静极板,在整个过程中,离心力的方向和球的作用方向发生改变,由径向改变为轴向,使离心力被分解成径向力和轴向力。有效作用力减小,会使动极板与静极板的移动距离变小,造成极板间电气爬电距离不足,因水电阻所允许的最大电场强度是有限,会造成极板间电气击穿。液阻瞬时被击穿电阻会瞬时接近零,使电机启动电流瞬时增大,达不到液阻为限制电机启动电流而逐步减小即安装启动器的目的。
③.动触头、静触头相互接触面积小,经过动触头、静触头之间的有效液阻体积小,触头之间的电流密度增大,因水电阻所允许的最大电流密度是有限的,易造成动静触头间的水电阻被电气击穿,液阻瞬时被击穿电阻瞬时接近零。液阻电阻瞬时接近零,使电机启动电流瞬时增大,达不到液阻限制电机启动电流而逐步减小即安装启动器的目的。
④. 动静触头之间的局部液体因触头面积小、触头间距离近还会引起液体出现沸腾,造成液阻箱内压力升高,使安全阀和排气阀正常使用时就出现喷液现象(安全阀和排气阀在正常使用时,只及时排出电机启动时产生的气体),增加了启动器的运行维护工作量并危害环境安全。
⑤.从所有动极板与静极板是否能完全接触分析:对比专利的各个动电极是相互独立的,且静电极就是外壳,电机起动完成后动电极均能与静电极相接触;而被请求专利,其动极板都布安在同一个圆盘上,会因制造因素出现个别动极板与个别静触头间的距离不一致而不能实现全部接触,这样会造成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降低电机效率,浪费电能,同时会使起动器发热,严重时会使起动器喷液和损坏电动机的后果。
⑥.从起动器的使用寿命分析:触头(金属)在水电阻中通过电流无法避免电化学腐蚀,因轴向接触方式,动极板的最大移动距离是一定的,当触头腐蚀时,动静触头间的距离会增大,会造成动静触头无法接触,而使起动器报废;而径向接触方式因是极板接触,接触面积大,极板电腐蚀速度慢,同时,动静极板间的距离因电腐蚀增大后,也不会影响动静极板的接触。
⑦. “方便维修”的目的和效果并未突出,手段无实质性内容。
被请求专利在说明书第1页目的部分虽然指出是:“为提供一种既能连续平稳和基本恒定转矩软启动且又能方便维修的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但在说明书第1页第9—16行背景技术部分中明确肯定,对比专利已经解决了“目的的既能…”部分,而目的的“且又能”后部分却是“方便维修”。这样,“方便维修”则是被请求专利的主要目的。而所谓“轴向接触”方式及液阻箱上下盖板结构并不能改善和提高方便维修效果。设备维修,及拧开盖板进行检修,是现有生产技术中的常识和常用手段,何况对比专利在说明书第3页5行及附图中均已经记载有用于维修和检修的“盖板11”,对比专利不会不考虑“方便维修”这一最常规的问题。
分析被请求专利之所以并未改善和提高维修效果,是因为:
正如被请求专利在说明书附图中,只给出了与盖板外圆与箱体是利用法兰螺栓的连接方式,盖板内圆与轴套的联接方式及方法均没有说明;如内圆采用与外圆相同的联接方式即法兰螺栓的连接方式,螺栓怎样连接,在说明书中没有说明,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如采用电焊联接,又不能实现说明书中提到的方便维修的目的;即使不考虑盖板内圆处的联接方式如何实现,仅从密封面的角度来说,它也是无法实现的。如按被请求专利所述,内圆与轴套的联接为方便维修采用螺栓联接的方式,将在端盖上产生两个需密封的接触面(轴套和外圆环),如一个平面与两个密封面联接,必须保证其中的一个密封面相对另一个密封面来说,是软联接才能有效解决液阻箱漏液的问题。因此该专利提到法兰螺栓(法兰螺栓方式只适用一个接触面)的联接方式是目前无法实现的。
⑧.结构变复杂,消耗材料多,成本加大,制造难度大,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甚至难以实现。
3.被请求专利的权利要求2静触头为柔性触头,存在着以下严重缺陷:
①.参见被请求专利,说明书附图1,其弹簧3一端与静触头相连,另一端与盖板相连,因弹簧是金属的导体,会造成静触头与盖板间绝缘(爬电)距离不足或短路,静触头与盖板间出现电气击穿,静触头与盖板间的液阻瞬时被击穿电阻接近零。液阻瞬时接近零,使电机启动电流瞬时增大,达不到液阻为限制电机启动电流而逐步减小即安装启动器的目的。
②.因静触头与盖板间是柔性软联接且触头面积小,在离心力、水电阻的冲击力等作用下,静触头会沿其轴向垂直平面摆动,动触头与静触头容易发生不对应接触问题,被请求专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
综本节所述,被请求专利与对比专利相比,权利要求1-3没有实质性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能被制造或者使用,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
七、取证被请求专利的市售实施产品与对比专利相比,更进一步从反面表明被请求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专利性的规定。
1.被请求专利权人以专利名义生产销售的“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并未采用被请求专利专利的结构,而是采用对比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结构,其中如仍采用径向接触方式,见附件3第7页图三十一,而上下盖板与轴套和外圆柱却采用电焊联接方式,反而不方便维修,参见附件3第6页图八、图九。
2.从反面事实又一次证明,被请求专利无论从技术内容或出产的产品的内部结构来看,均不及对比专利。被请求专利是一个没有实施意义的虚构专利、一个无法实施或无法使用的专利、一个为仿冒他人专利而申请的的专利、是一个没有市场的专利。
综上事实、证据和理由,充分表明,被请求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专利所公开的专利特征和技术内容产生雷同现象,即为专利法第9条,第22条,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中的所谓同样的发明创造和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及不能在工业上使用后产生积极效果,不能被制造和使用,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理应被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45条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宣告被请求专利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
对比专利的专利权人:      朱福奶, 翟佑华, 马国奶
                              2009年12月4日
zyh806  注册会员 | 2009-12-28 23:12:24

全新侵权起动器最大受害者是用户

看更多内容点击http://zuh806-63.blog.163.com
河南全新为侵权我公司专利,采用了退步设计这一恶劣手段牺牲用户利益,其主要表现如下:

1、            有爆炸的危险,从而威协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大型电机如启动失败(堵转),会产生数倍于电机的额定功率,仅靠安全阀和排气阀无法及时排出产生的大量蒸汽,会发生爆炸现象。全新侵权起动器将四个排气孔减少到两个,将两个防爆膜省掉,且安全阀还设有一个细长导流管,其危害性绝不低于一个定时炸弹。

2、            有喷液现象,增大了起动器的运行维护工作量。全新侵权起动器离心排气阀是靠安装在阀门上的惯性块控制,由于液阻旋转速度滞后电机转轴速度,当排气阀打开后,液体会因转速未达到“离心”状态,而从排气孔喷出;同时,每次起动电机,导气管内的液体均会喷出。曙光起动器因是靠波纹盒感应液体压力,不会出现排气阀在液体未离心状态下打开现象。

3、            易出现零起动电阻直接起动电机现象,从而威协供电用电设备安全,失去安装软起动器的目的。全新侵权起动器将阻止动静极板接近的弹簧更换成压缩弹簧,因该弹簧处于动静极板间,且弹簧是导电的,造成动静极板的爬电距离严重不足。因液阻最大允许介电强度是一定的,爬电距离严重不足会造成水电阻击穿。同时,压力弹簧占用了动静极板有效面积,液阻最大允许电流密度也是一定的,同样会造成水电阻击穿。水电阻击穿,电机直接启动,失去了水电阻限制起动电流的基本目的。曙光起动器弹簧安装在动静极板外,且弹簧能方便安装增爬器,有效地保证了水电阻的爬电距离和动静极板有效面积,避免了直接起动现象的发生。

4、            易出现动静极板熔焊粘连现象,造成起动器报废。全新侵权起动器动静极板是普通金属材料,且未设抗熔焊粘连合金触头,易出现动静极板熔焊粘连报废现象。曙光起动器采用了抗熔焊粘连合金触头,避免了上述现象的发生。

5、            触头(极板)使用寿命短,造成整机报废。曙光起动器为防止动静触头接触速度附近处跳动和提高极板速度,设置了施密特接触装置。全新侵权起动器未设置施密特接触装置。
ScannedImage-23.jpg
zyh806  注册会员 | 2010-1-4 19:40:58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ScannedImage-37.jpg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10-1-5 18:36:42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一种无刷自控电机液阻起动器”

贴首尾两页干嘛?
把中间的内容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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