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2009-11-19 03:18
19925
根据专利法第是六条,职务发明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那么,什么叫合理的报酬呢?合理的报酬如何计算?按获得利益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还是设计人觉得满意就OK了?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作为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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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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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uirui1314  注册会员 | 2009-11-19 04:08:58

Re: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沙发!朋友,细则中的第六章也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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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律师  注册会员 | 2009-11-19 19:31:07

Re: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用了就给10%,每年的实施利润的2%
飞浪  注册会员 | 2009-11-20 00:53:32

Re: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楼上的说的不是很准确,见细则74-76条
bluemountain  注册会员 | 2009-11-20 05:06:11

Re: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原单位如果把专利转让出去了,那该怎么处理?
mmcelery  注册会员 | 2009-11-21 18:03:39

Re:关于职务发明奖励

O(∩_∩)O谢谢,还没怎么看细则呢,回头好好结合细则了看。
PS:原单位如果把专利转让出去了,那么是根据所得利益,给发明人一定的报酬;还是由受让的单位,继续根据实施效益给发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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