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问这个声明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提供会有什么后果?

-----------我的看法是,如果不提供,根据第九条,后一项申请是发明就可能直接被驳回,如果是实用新型由于没有实质审查就可能授权。以后人家可以拿第九条来无效就是了。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recangneng  新手上路 | 2009-12-7 22:51:27

Re:不提供《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的后果?

这样的话,是否意味者,只要是一项发明,就必须同日申请?

但是如何理解第九条中的同样呢?如果发明专利经过审查,实际的权利请求已经和申请的时候不一样了,还会被视为是同样的发明么?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