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可否有救济程序

2009-11-17 20:26
16803
审查指南中: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否还有救济程序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sj_jm  注册会员 | 2009-11-18 00:01:04

Re: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可否有救济程序

没有
广告位说明
arbor2002  注册会员 | 2009-11-18 00:38:22

Re: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可否有救济程序

没有。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09-11-18 01:02:53

Re: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可否有救济程序

有两种救济途径:
1、提出行政复议(但应当证明错不在申请人,是由于专利局,或者邮局的错误,或者不可抗力);
2、根据细则7条,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