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商标申请了09大类的4、5、6三个小类:
0904  衡器      
0905  量具      
0906  信号器具

如果我一直在“衡器、量具”上使用,他人以我的注册商标三年内没有在“信号器具”上使用为由,请问:
是会撤销我商标在0906小类的商标权?还是会撤销整个商标(04-06全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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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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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r  注册会员 | 2009-11-16 19:17:54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建议在官网上下载一个“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研究下它的内容。
写的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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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on  注册会员 | 2009-11-16 19:25:47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仅仅撤销“0906 信号器具”这个产品
tankaiwen  注册会员 | 2009-11-17 07:38:10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谢谢楼上的解答

补充下:35类服务标,如果我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刊登广告,可以视为“使用”了吗?
小小考拉  新手上路 | 2009-11-17 07:54:33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35类服务标,如果我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刊登广告,可以视为“使用”了吗?
35类服务类别中的“广告”,事实上是指广告单位提供的代理服务,并不是广告行业这一本身,楼主应该明白,如果您是商品商标,那么刊登广告就属于商品商标的宣传使用行为,跟35类服务类别无关。
tankaiwen  注册会员 | 2009-11-21 08:01:53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这样吧,简单说,在国家正规媒体上发布了包含商标的广告,这样算不算“使用了”?
sxzyq  注册会员 | 2009-12-1 21:59:55

Re:关于“三年不使用”如何准确定义(实务)

算,属于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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