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某公司的印章由其工作人员刘某保管。刘某未经该公司授权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加盖该公司印章,将该公司的一批产品卖给张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如果该公司对该买卖合同不予追认,则该合同的当事人为刘某与张某
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刘某代为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效。
想问,这一事件的后续该怎么办?比如,该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和张某履行合同等等?难道只能履行合同,之后“某公司”与刘某就是另外的民事纠纷吗?效力待定不更公平吗?--也许对合同相对人张某不那么公平了。
非法律专业,理解这些问题不清楚啊,稍微一引申,答案就选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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