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 关于创造性

2009-11-13 19:19
33612
我几月份的时候发过一个帖子下面是原内容
“请教一个问题,是我遇到的关于创造性的判断的,说的具体点,就是我的这个专利有四面包边和其他部分一起封闭,起到防水的作用,而有一个对比文件公开了两面包边,专利文件里说的作用是防止“由于浸水而使树皮散开”,并没有说防水,而且就包了两边,板材本身不可能防水,但是想一想,如果水想从包边的地方进来也确实进不来,这样的对比文件能破坏创造性吗?说对比文件的包边防水是不是事后诸葛亮呢?先谢谢大家了”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66169&sty=1

大家的看法和我的看法不一样,所以我想再来讨论一下,
我前面关于对比文件没说清楚,对比文件是一种树皮板,其技术方案是直接用树皮压成板,然后中间加上一层加强板,表层有加强条,两侧包铁皮边,整个文件中对包边的功能描述是“由于浸水而使树皮散开”,我觉得这句话说的是当树皮板浸水的时候由于有水进入,使树皮板变松散,包边的功能是在此时防止树皮板散开,不具有防水的功能,说他给出了包边能够防水的技术启示有点牵强,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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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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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1-14 17:50:33

Re:关于创造性

这个你还争什么啊,包边防水审查员没用用共知常识说没有创造性就不错了。明摆着就对比文件就是防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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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x556  新手上路 | 2009-11-16 22:20:52

Re:关于创造性

我不是要争什么,只是再说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审查员说是公知常识我倒没什么话说,但是说对比文件防水,我觉得就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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