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好 wrote: 非常感谢~ 还有一点是我一直不明白的,一般认为原专利为1+2+3,现专利为1+2+3+4,则现专利为侵权。 举个例子,有一手机,只有打电话的功能,现在添了照相功能,那现在的专利是够侵权呢?可明显是很重要的进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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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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