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被告方正颐和科技公司在注册时就有侵权故意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为了避免十年前注册的“方正颐和”商标被其他公司使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方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改名并赔款。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改名、停止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赔偿4万元。
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称,他们从1997年开始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于次年在计算机相关商品上获准注册了这一商标。但在1999年,北京方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方正颐和”作为字号,并在导航仪和无线上网卡上突出使用“方正颐和”商标。
北大方正认为,由于自家也生产“方正颐和”牌的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这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两家企业的产品。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停止在导航仪和无线上网卡上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开支共50万元。
被告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则表示,北大方正已经长时间没有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方正颐和”,而他们的企业名称经过合法注册,在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上使用“方正颐和”也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法院调查后认为,北大方正使用和注册“方正颐和”商标先于被告北京方正颐和公司,而被告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就具有侵权故意,并不因为使用了多年就免除责任。由于两家企业都生产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因此如果被告不变更企业名称,消费者将难以区别两家公司的产品。
最后法院判令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在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上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4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摘自 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11/09/content_48194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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