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所属类别为写明的怎么处理

2009-11-9 07:44
17291
细则47条规定  未写明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那么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类别未写明的或所写不确切的也是由专利局补充或修改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gongbing  注册会员 | 2009-11-9 09:03:00

Re: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所属类别为写明的怎么处理

不予受理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