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2009-11-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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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是可以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只要申请文件无格式问题就可以获得授权,而并不需进行实质性审查,这是我国目前专利审查制度所决定的,请问这样的授权是不是很不稳定,也许就根本不具有相关要求的三性,是不是实用新型在得到授权后,一定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检查报告来证明其专利权的真实效果,顺带请说明一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所带来的有益之处以及所要注意的问题?
另一问题在此一并请教了,发明专利若加快最快需要多久,相关操作过程是否有技巧方面的问题?
希望能得到各位专业朋友的赐教,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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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9-11-8 04:04:47

Re: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很多申请人都极度热衷于早日拿到专利证书,为此而愿意多花代理费、申请费和证书费等费用,以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代理机构通常也会鼓励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在发明专利授权时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从宣传产品的角度看,这么做也许有一点模糊不定的好处,因为专利产品这个招牌其实没有多大的号召力。但是,很多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准备生产上市,而且在未来2、3年内也没有把握是否能够生产上市,在这种情况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就毫无必要了。我经手的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几十件发明创造,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都是在没有涉及任何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下就被主动放弃了,也就是说,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甚至连宣传产品的作用都没有起到,因为根本就没有生产出产品,只不过是多花了代理费、申请费和证书费等费用。

那么,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必要早日拿到专利证书呢?答案很简单,申请专利涉及的侵权产品开始出现在市场上,或者自己的专利产品即将出现在市场上。如果不是这样,专利申请的审查拖的再久也无所谓,其后果只不过是让申请人少付几年的年费、或者有经济能力将专利权维持得更久而已。因此,如果申请人有路子能够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人帮忙,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应该求人家将自己的专利审查过程拖得越久越好,但这种事情只能在发明专利申请中做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很难做到。下面我举一个例子,说明为何应该托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人帮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拖得越久,就越有利于申请人。

某先生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并于申请日起第三年获得专利权,由于专利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到了第六年,专利权人应该缴纳的年费已经高达2000元,并且不再减缓。高昂的费用让该先生不得不停止缴费。于是,该发明专利提前终止。到了申请日起第八年,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大批属于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进入市场,但由于该发明专利已经在一年多前提前终止,已经不能恢复,专利权人除了看着属于自己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感叹,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了。

如果某个人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并努力托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人帮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拖到第六年才获得专利权,到了申请日起第八年,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大批属于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进入市场,申请人由于自授权日起前三年每年需要缴纳的年费可以减缓,专利权人第八年应该缴纳的年费不是2000元,而是300元,由于费由较低,专利权人更有可能缴纳该年度的年费。因此,该发明专利还处于有效状态,当专利权人发现市场上出现属于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就可以做很多事情了。

因此,对于自己无力实施的专利技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人帮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拖得很久,有可能更符合申请人的长远利益。在此之前,申请人同样可以运作转让自己的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如果有望转让成功,再托人让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恢复正常速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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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9-11-8 04:05:58

Re: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办理加快审批手续,但要能够拿到省级、市级或者国家部委级的单位开出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要写明该发明专利具有极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需要加快审查,或者写明该实用新型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在进行转让等等这类冠冕堂皇的语句。如果开出了上述证明,再加上申请人的请求,加快审批专利的申请就有可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对于加快审批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收费的,加快一项发明专利收1400元人民币,加快一项实用新型收1000元人民币,如果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加快审批手续,专利代理机构通常还要再收一笔服务费。

需要说明的是,请求加快的申请应当在申请专利后立即办理,对于实用新型,如果自申请日起已经过了半年以上,就绝对不要再申请办理了。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已经进入实审阶段,也没有再申请办理的必要了。至于加快审批专利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够提前多少天得到审查结果,甚至是能否提前,实话告诉你,谁也不知道,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自己也不知道,因为这是由申请文件的内容等因素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撰写的不好,将会大大拖延审批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加快审查将没有任何作用。
冰山遗雪  新手上路 | 2009-11-8 07:22:11

Re: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非常感谢楼上马大侠的热心解答,您辛苦了!
要能够拿到省级、市级或者国家部委级的单位开出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个对于个人发明可能极其困难,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具体的程序又怎样走呀?
授权之前,申请人同样可以运作转让自己的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这个也只能是转让专利申请权吧,由于权利处于非确定状态,所以对专利转让费方面很难有个好的价格,这样认为可以吗?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9-11-8 17:01:55

Re: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我国现阶段专利的转让需求主要是来自办高新技术企业,换言之,是为了骗骗审查部门。一般不会有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提高生产效率等技术原因而购买专利。所以,无论技术的内涵怎样,专利转让的价钱都不会很高。转让专利通常会与客户有一个较长的交流时间,这个时间会远远长于你的想象,所以不必担心审查过程会耽误专利的转让。
冰山遗雪  新手上路 | 2009-11-8 19:09:50

Re: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问题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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