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提供的这几项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权2、3应为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权3的方案具有创造性,并作为另一项申请提出,是可以授权的。这时实施权3中的方案需要同时得到2个专利的共同授权,这两项专利属于从属专利的情况。
bh812 wrote:
权1、 一种制作XXX的方法,包括步骤1:...步骤2:...,其特征是步骤1是在20-100度制成。
权2、如权利要求1所述制作XXX的方法,其特征步骤1在30-80度制成。
权3、如权利要求1所述制作XXX的方法,其特征步骤1在50度制成。
权2、权3是不是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 权2、权3是不是应该是另两项独立的权利要求发明。 如是,他们应该不具单一性?
如果权2在另一个申请文件提出,且在权1所在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之后,(或在同一天申请)权2也能授权吧? 如果被授权,那么在这两个申请文件都授权的情况下。有人准备在50度实施专利,他是找准许可呢?如果实施,是不是侵两个专利的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