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交流] 请教杨老师 关于法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

2009-11-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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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13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其专利申请公布之后,是否可以就他人在该公布之前的有关实施行为要求使用费,还是只能对他人在该公布之后的实施行为要求使用费?
如果答案是后者的话,他人在该公布之前已制造但尚未销售的相关产品,能否在该公布之后继续销售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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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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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1-6 01:15:22

Re:请教杨老师 关于法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

你好,临时保护只限于发明专利公布之后。如果是在申请日以后才完成的技术准备,并生产的产品,在公布日以后的销售,均属于临时保护的范围,不考虑其制造是否是在公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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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吾御  新手上路 | 2009-11-6 18:25:37

Re:请教杨老师 关于法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

谢谢杨老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1-10 01:57:15

Re:请教杨老师 关于法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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