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商标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
存在上述行为,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如仅注册了商标(图、文)组合的,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单独使用其中一部分的,如不打注册商标标志,且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但如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单独使用其中一部分并标注为注册商标的,应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操作中,还有可能被工商局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个人理解,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