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说权利要求不能包含材料的技术方案,但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材料技术方案
杨立老师的真题上对此的解释是只要是已知材料,即使是单纯的材料替换也是可以的
而07年25题c项新材料  答案没选  条法司给的解释是没有针对产品形状,构造进行完善,故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没提是因为是新材料不是已知材料的问题
且前几年标准答案公布的都是单纯材料替换不可以  ,杨老师认为是指南修改的原因
我觉得是不是杨立老师的解释错了,如果再出单纯材料替换即使是已知的到底该不该选

请高人指教,困惑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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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online  新手上路 | 2009-11-3 06:00:46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不可,实用新型只保护形状和构造。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为焊条的结构只是指焊条的药皮和焊杆(这种叫法不一定准确)组成的结构,而不是药皮的微观结构,因此改变药皮的成分并未改变焊条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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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online  新手上路 | 2009-11-4 01:06:25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2002年第2题:下列技术方案中,那些有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其中C选项为一种锯条,与现有技术相比,锯条材料发生了变化,其它没有改变。陈浩老师对此的解释也是说将“已知的材料”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选项C有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个人认为:指南规定“将“已知的材料”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只是说实用新型中可以出现材料特征,但该材料特征必须是“已知的材料”,而并非是说单纯的材料替换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此处的规定应该是与实用新型客体可以出现由已知方法名称定义的方法类特征相对应而言的。此外,指南中还规定:“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此处指南明确说明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所以个人认为应该理解成将已知成分换成另一种已知成分也是不可以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论坛里的高手一起来解答。
zhengonline  新手上路 | 2009-11-4 01:08:09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再顶一下,并非灌水,只是希望高手尽快来解答!
小乖0011  注册会员 | 2009-11-4 07:31:01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3
如果权力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够早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所以如果是用已知材料替换的话并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是用新型材料替换的话则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pitney  注册会员 | 2009-11-7 23:42:56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单纯的材料替换而没有改变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当然不属于外观新型的保护客体,不论是用已知的还是用新材料。

指南上写的”将现有技术中书籍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在论述即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的时候指出的。从后面列举的例子也可以看出,应用已知材料,则权利要求应正确理解为只包含了形状、构造特征,没有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如果权利要求中包含了新材料,那么必然涉及到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此时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例子:一种瓶塞,特征在于塞体最外一层镀有软质金属A。这时如果A材料是已知的,将A材料应用于有瓶塞上,解决了瓶塞密封性差的问题,就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如果软质金属A是一种新材料,那么权利要求是:一种瓶塞,特征在于塞体最外一层镀有金属A,A材料是由B材料经高温后骤然冷却制成的。这样的权利要求就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1-8 01:15:27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这个问题争论已久,包括专利局内部的。新材料肯定是排除了。已知材料却没有被完全排除。听初审的电学处长朱广玉讲的,他们的内部操作规程,单独部件的材料替换是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浪花有意  注册会员 | 2009-11-8 01:34:03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Re:困惑已久,单纯材料替换是否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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