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2009-10-31 21:41
398312
请教高人,《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中指出“请求书中只有同时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才不予受理,故此题B项不选。
P163第88题为何选了D项?(D.缺少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果按照75题的解析,其没有同时缺少姓名和地址,就不该不予受理,就不该选D)
是否75与88出现了矛盾??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otm44  中级会员 | 2009-10-31 23:08:03

Re:请教

确实难以理解,这个问题2年之前就有人在论坛上提出过“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12476”,不过好像也没有解决。
难道是单缺地址可以受理,但只要缺了名称就不行?
广告位说明
cocacolakobe  注册会员 | 2009-11-1 01:24:39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原来问题早就有了啊,那明显就是答案给错了,我觉得还是按照75题的答案比较合理。
otm44  中级会员 | 2009-11-1 02:59:11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我之前也想过答案错,但是好像各种版本的真题答案都是这样,而且这个应该是官方答案啊
cocacolakobe  注册会员 | 2009-11-1 04:07:16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官方答案错了,所以,杨立以及其他版本都尊重给出的答案,就照原样印出来了,这两种明显是矛盾的,标准答案也有可能错啊,还是有没有高人给解释一下。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1-1 04:14:09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原题呢?
nature2009  新手上路 | 2009-11-7 02:47:51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此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情形(四)为准,我觉得比较合适:

  第四十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着重理解“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由此判断,75题的解析只是点出了B选项的不予受理的必要条件(同时缺少姓名/名称和地址)之一,该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这个是正确的解析。

88题为2000年的题,那个时候的《细则》没有仔细看,不过我想按照新的法规理解吧,此题就当它是错误的解析,放弃掉算了。毕竟还是要以新的法规、考试通知的法规为准,可能有时候,杨立的解析也顾不过来太多的历史背景吧,体谅下。参考最近细则的国务院令如下:

  第36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呵呵,今天中午才拿到这本书,从北京快递过来的。下午才看了16页,刚才看看论坛,仔细看看发现了这个帖子,发表自己的些许看法。
只剩不多的时间了,辞职1个多月,第一次考,不知结果如何,权且多努力吧。
小飞侠3319  中级会员 | 2009-11-7 03:54:10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哈,这也是我想问的问题。看完解析莫名其妙的。
临风笑歌  注册会员 | 2009-11-7 20:01:12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可靠信息来源:旧细则规定,名称和地址写一个就可以受理,但新细则规定,缺一不可。

补充一下证据:

旧细则的表述是: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缺少地址的;
即名称(或姓名)和地址两个同时缺少才不予受理

新细则的表述是: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名称(或姓名)、地址缺一不可。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1-8 10:04:31

Re:请教 《杨立真题》P160第75题答案解析 不大明白

我觉着应该规定:姓名/名称和地址缺一不可。

缺了姓名/名称,一个地址可能对应多个人,有问题。

缺了地址,后续手续没发办,而且也有同名同姓的可能,一样有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