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情形(四)为准,我觉得比较合适:
“
第四十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
着重理解“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由此判断,75题的解析只是点出了B选项的不予受理的必要条件(同时缺少姓名/名称和地址)之一,该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这个是正确的解析。
88题为2000年的题,那个时候的《细则》没有仔细看,不过我想按照新的法规理解吧,此题就当它是错误的解析,放弃掉算了。毕竟还是要以新的法规、考试通知的法规为准,可能有时候,杨立的解析也顾不过来太多的历史背景吧,体谅下。参考最近细则的国务院令如下:
“
第36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呵呵,今天中午才拿到这本书,从北京快递过来的。下午才看了16页,刚才看看论坛,仔细看看发现了这个帖子,发表自己的些许看法。
只剩不多的时间了,辞职1个多月,第一次考,不知结果如何,权且多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