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专利想要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前检索发现有一实用新型专利(因欠年费,权利被终止),其外观与我要申请的外观相同,但具体结构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而且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非是该产品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充其量只能算是解决了该产品的次要问题。
其独权表述为:一种XX,由X体1(产品本身)构成,其特征在于:F。
我独权表述为:一种XX,包括有A、B、C构成,其特征在于:F。
请问各位大侠其会否定我申请的新颖性吗?
如果会。我想在独权中再加入一特征,表述如下:
一种XX,包括有A、B、C构成,其特征在于:F+D。
D为实质性进步,因为弥补了上述产品的不足,如此这样对新颖性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请教各位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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