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问杨老师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问题

2009-10-29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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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杨老师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_^。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优先权可以部分转让吗?是不是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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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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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9-10-29 19:05:12

Re:请问杨老师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问题

毫无疑问,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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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0-29 23:19:23

Re:请问杨老师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问题

不太清楚你所说的“部分转让”指的是什么情况。就实践来说,优先权转让时,一般要求在先权利人分别或整体将权利转移给在后权利人。在先、在后权利人之中可以有部分重叠的情况,即部分重叠的情况下也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abbeyfeel wrote:
首先,谢谢杨老师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_^。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优先权可以部分转让吗?是不是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都不可以?
abbeyfeel  注册会员 | 2009-10-30 19:11:01

Re:请问杨老师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问题

呵呵,是我没有说清楚,请看题:

下述有关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第9题)

C 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有不同的多个申请人的,可以由在先申请的多个申请人分别签章将优先权部分转让给后一申请人。

答案C是错误的,杨老师您的解释是:

现行指南规定,选项C中除未指明是国内优选权还是国外优先权外,采用“优先权部分转让“也不正确。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1-4 02:49:51

Re:请问杨老师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问题

现行审查指南,对于优先权转让证明的要求中,只在外国优先权中规定了可以由在先权利人分别签署转让证明给受让人;而对国内优先权没有这种规定。此题主要是考察这部分内容。
优先权的变更应该将前后权利人视为2个独立的当事人,而不必考虑其中有部分权利人重叠的情况,这时的优先权转让,就是两个当事人之间完整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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