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您新印刷的真题解析.很高兴.
早上看了实务第一题. 自卸式汽车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
我写了一个权利要求:
1 一种自卸式汽车的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包括翻斗和托架,翻斗底部的横截面为曲面,翻斗的前端与安装在车架上的举升器的举升端铰接,后端通过转轴与车架连接;其特征在于:托架开口呈一定弧度,托架底面的横截面与翻斗底面的横截面相互配合,当翻斗回落时,其底部准确落在托架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托架底面的横截面与翻斗底面的横截面为同心的正多边形或圆的一部分.
请教杨老师:
1 关于主题名称
名称1 翻斗及其托架 可不可以? 没有对应用领域限定能行吗?
名称2 自卸式汽车翻斗及其托架 我感觉这个适合些.
名称3 自卸式汽车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 那个更好?您说?
2关于独立权利要求 我这样写,比较您的写法有什么问题?
3 权2写: 多边形或圆的一部分. 并列结构可以吗?
引用原答: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1&id=111187
本题最初撰写的参考答案如下:
1、一种自卸式汽车的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包括翻斗(6)、托架(5),所说的翻斗(6)有曲面的底部(10),其前端与安装在车架(1)上的举升器(9)的举升端铰接,其后端通过转轴(7)连接在车架(1)上,所说的托架(5)固定在车架(1)上,其特征在于,不在翻斗(6)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翻斗(6)的曲面底部(10)落坐在与其有相同曲面的起车架作用的托架(5)中。
您在论坛中去掉: 不必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我个人认为很好.
这个申请实际解决了2问题:
1 翻斗 托架分别由一块钢板压制成型,减少材料损耗,降低了成本.
2 因为没有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降低了高度,提高了重心稳定性.
个人理解:只把曲面配合作为独权, 保护范围大.
去掉 \"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就不能解决\"降低了高度,提高了重心稳定性.\"问题.可以从权中体现.也可以另申请.(因为作为并列独权的话没有单一性)
请杨老师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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