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个是把其它东西组合起来的专利,有些疑问,请大家指教。
1 如果我要生产一个锅炉,是很成熟的东西,这方面的专利应该多的不得了了,那我生产一个锅炉时,是应该自己根据自己的设计申请一个专利再生产,还是购买别人的专利再生产,还是可以直接生产呢?
2 如果我是要把两种东西合在一起来申请专利,两个都是很成熟的东西,比如说我想把A锅炉和B锅炉结合在一起用,这样他们能够相互循环,提高整体效率,那么是不是如果有人按照两个锅炉结合使用,但是改变A锅炉的型号或者形式都属于侵我的权呢?
3 我申请专利时能不能不管A锅炉和B锅炉人家的专利技术呢?也就是说我只是对A锅炉和B锅炉进行简单的说一下,主要是保护两者的结合,不考虑人家的锅炉现在所使用的最新技术。
4 如果申请这种组合专利,在写权利要求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问了一大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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