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2009-10-27 17:33
25069
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在撰写生物医药类专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况,例如我们申请一个治疗疾病X的药用组合物:A+B+C,其中组分A,B,C都是治疗X病症时所使用的常规药物,但是我们做了该组合物与A,B,C分别单独使用时的效果对比,显示出比各种成分单独使用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此时我们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检索到有一篇现有技术披露了A+B的组合物,但是我们的申请和该现有技术的实验条件是不同的,例如我们的药理实验是采用小白鼠来完成的,而现有技术的实验采用的是兔子,
问题1:这时审查员是否可以认为我们的申请缺乏创造性而发出审查意见书,
问题2:如果发出这样的审查意见,如何答复,因为不能补充新的实验,而原始申请跟现有技术二者之间由于实验条件的不同,又不具有可比性,这时该怎么办?
因为生化医药领域的实验经常涉及到效果对比,而效果对比试验只能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才有对比的意义,但是申请时不可能知道检索到所有的现有技术,即使检索到也不可能根据每个现有技术所提及的实验方案各做一遍对比试验。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发明专利前景如何?小弟刚刚入行,还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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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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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vol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7:53:41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根据楼主初步的描述,我猜想应该是复方药物之类的专利申请吧?

我也是新手,随便发表点个人见解
问题1:有可能会发出缺乏创造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个要看楼主你权利要求书是怎么写的了。
引用别人论述过的一段话:
一般创造性的判断公式
创造性的定义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现有技术+公知常识→专利技术”如果这个公式成立,则会判你不具备创造性
意思就是,如果根据多个现有技术的结合,或者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据此推导出这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就说明该项技术没有创造性。
----------------------------------------------------------
一般而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是两者起码有一项要十分突出。才能此消彼长的让专利申请成功吧。
我个人认为,现有技术就是A+B,而楼主的技术是A+B+C,就要看这C的加入是不是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就可以推导出来的了。

问题2……嗯,等待高人回答吧……

以后在专利申请前,最好做一次完整的专利检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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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s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8:05:51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主要的问题是A+B+C 即使对A+B有非显而易见性,那在答复的时候也很难说明啊,因为两者的实验不好比较,即使我们当时做了A+B的对比试验,那么如果又有B+C,A+C呢。。。特别是配方复杂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兼顾。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10-27 18:16:06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坐等牛断,呵呵~~~~~~~~
darkvol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8:19:01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其他B+C A+C不是现有技术 就不会成为对比文件的说~~~所以不用考虑
siris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8:24:51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如果现有技术也有A+B  A+C B+C等呢?  更复杂一些,如果我们申请的是A+B+C+D+E+F那么可能构成现有技术的方案就更多了,但是我们很难都全面检索,更难根据每一篇对比文件都做一个跟他一样的对比试验来做比对,是吧?
darkvol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8:50:56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siris wrote:
如果现有技术也有A+B  A+C B+C等呢?  更复杂一些,如果我们申请的是A+B+C+D+E+F那么可能构成现有技术的方案就更多了,但是我们很难都全面检索,更难根据每一篇对比文件都做一个跟他一样的对比试验来做比对,是吧?

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只对比一篇

但创造性就要好多篇综合起来对比

如果现有技术已经有ABCDE了……你ABC很容易被驳回

放松点,等审查员看了再说吧。你现在还什么都不知道呢。

全面检索当然不是你们自己检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公司检索,或者委托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门检索~~~貌似是这样的
siris  注册会员 | 2009-10-27 19:27:13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darkvol wrote:
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只对比一篇

但创造性就要好多篇综合起来对比

如果现有技术已经有ABCDE了……你ABC很容易被驳回

放松点,等审查员看了再说吧。你现在还什么都不知道呢。

全面检索当然不是你们自己检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公司检索,或者委托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门检索~~~貌似是这样的

我不是说现有技术有ABCDE,我只是举了另一个例子,来说明当配方更多时,有可能碰到的情况,这时就更不可能一一比较一一答辩。
Oshell  注册会员 | 2009-10-28 05:17:42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问题1:审查员可以认为申请缺乏创造性而发出审查意见书。只要A+B+C没有比现有技术的A+B达到更显著的效果,审查员就可以认为A+B+C相对于现有技术A+B以及本领域治疗X病症的常规药物C的结合没有创造性。在实验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两者效果有显著差异,审查员可以推定当实验条件相同时其效果相当,有待申请人答复,如果申请人能证明两者效果有显著差异则认可。

问题2:
第一种是提供证据论证小白鼠和兔子的差异和关系,然后根据小白鼠和兔子的关系推出本申请的实验由小白鼠改为和兔子时结果数据应该变化到哪个范围,而这个范围是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更显著效果的。
第二种是直接提供本实验条件也为兔子时的实验数据,此数据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更显著效果的,然后推出实验条件为小白鼠时的实验数据同样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更显著效果(因此并不需要将实验条件为兔子的实验数据加入到说明书种)。
本人认为第一种更靠谱,不得已再用第二种吧
zls0  认证会员 | 2009-10-28 06:26:02

Re:一个关于生化医药类的撰写问题

楼主的问题大了点,你的问题确切是药物组合物,并且是如何答OA,坛子里有许多筒字有回答,特别结合药物组合物 .组合是成分组合或和成分+量的组合,说明书记载取得意外效果是关键.
生化包括更多的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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