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未在享有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申请问题

2009-10-26 06:00
19773
看了审查指南和代理实务,似乎是说可以申请优先权的专利未必一定要在享有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只是之后申请时不能享有优先权而已。

我的问题是,如果不能享有优先权,那么在先专利难道不就是已经构成了既有技术的一部分,导致你的申请失去了新颖性嘛?

举例而言,如果你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然后没有在按照巴黎公约和我国专利法规定的1年期限内在中国申请专利,之后你再在中国申请同样专利时,审查员应该就可以用你在日本申请的专利作为对比文件,以不具有新颖性的理由驳回你的专利申请了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不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申请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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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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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9-10-26 18:14:31

Re:未在享有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申请问题

你再在中国申请同样专利时,如果你在日本申请的在先专利已经公开,而你又没有要求优先权或者无法享有优先权,那么中国申请将不具有新颖性而驳回。如果在中国申请同样专利时,你在日本申请的在先专利没有公开,并且在这期间,其他人也没有破坏你的新颖性,那么你的中国申请还是有新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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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中级会员 | 2009-10-26 20:51:51

Re:未在享有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申请问题

明白了,也就是申请了但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如此。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10-26 23:55:16

Re:未在享有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申请问题

楼主仔细再读一下关于新颖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便明白了二楼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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