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规定“在国内没有常住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必须通过指定代理机构向国内申请专利;而指南规定,港奥台法人必须通过指定代理机构向国内申请专利。
这两处规定有个区别在于“没有居所或营业所”这个条件;那是不是说,外国人在国内有常住居所就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而港人即使在国内有常住居所,还是必须通过代理机构。
总觉得上面的说法不对,感觉只要“在国内有常住居所或营业所”,不管外国还是港奥台,都应该可以不委托啊,但有些真题的答案确不是这样。
比如06年第42题:
选项A,外国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
选项B,港奥台法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
这两个选项都没说“在国内有常住居所或经营所”,但答案是A错B对,理由是A没有说“常住居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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