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关于指定代理机构的问题

2009-10-2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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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法19条规定在国内没有常住居所的外国人必须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向国内申请专利。
而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1中又说,港奥台个人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向国内申请专利。
这两处规定有个区别在于对港奥台没有“没有居所或营业所”这个条件。
那岂不是说,一个外国人,如果在国内有常住居所就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而一个港人,即使在国内有常住居所,还是必须通过代理机构。
总感觉这规定有点怪,但看了前几年的真题,似乎答案也是这种理解。有高手能给解释一下么?
ps,更怪的是。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中,关于“不受理”的情况,对外国和港奥台的申请人,又都加上了“没有居所或营业所”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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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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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9-10-25 17:57:34

Re:请教关于指定代理机构的问题

在国内有经常居住所的,那就是中国的国民,具有与中国人相同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不用委托代理机构;
香港企业在国内申请专利应当委托指定代理机构;
香港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可以委托普通的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指定代理机构,不能直接申请;香港人在国内有常住地住的那就是一个普通中国人,可以不用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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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m44  中级会员 | 2009-10-25 22:02:04

Re:请教关于指定代理机构的问题

谢谢,楼上的意思我明白,之前我也是这要这样认为的,但很多真题的答案不是这样,比如06年第42题:
选项A,外国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
选项B,港奥台法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
这两个选项都没说“在国内有常住居所或经营所”,但答案是A对B错,理由是A没有说明外国人“在国内有常住居所或经营所”。
按答案的理解方式,那就是外国人“在国内没有常住居所或经营所”才要委托代理机构,而“港奥台”不论是否“在国内有常住居所或经营所”,都要委托。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9-10-26 01:42:27

Re:请教关于指定代理机构的问题

我觉得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说是“外国企业”,那么就应该是在外国注册的企业,注册地肯定是在外国,就不用考虑在国内有没有经常居所地和营业所;

如果说是“在国内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那就指的是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公司,也就是说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包括一般情况下的分公司;

如果说是“外国人(自然人)”那就应该考虑在国内有没有经常居所,有的话就不用代理机构;

所以答案选B不选A,是因为A说的是外国人,那就应该考虑是否有经常居住地,而B说的是港澳台法人,也就是专利法19条所说的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
otm44  中级会员 | 2009-10-26 03:28:26

Re:请教关于指定代理机构的问题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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