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第二版》289页,一案例的权利要求书有以下两个权项:
1、一种柱挂式广告板,包括面板和固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紧装置由大体位于该面板(1)背面横向中间位置的凸块(2)以及与该凸块(2)相连接且可将该面板(1)固紧到其支撑物上的束带(3、4)构成,该凸块(2)背面的形状与支撑物上和该凸块(2)相接触的表面形状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柱挂式广告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将面板(1)固紧到支撑物上的束带(4)为一根,所述凸块(2)上与该束带(4)连接处相对的另一侧有一个供束带(4)自由端穿过的耳孔(21)。
我问一下,权1中说束带(3、4),这是说两根束带吧,权4中又说束带(4)为一根,这样的从权写法正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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