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如区别技术特征体现的技术手段属于现有技术,对其是否可采取引证对比文件的方式进行撰写而不作具体描述。 采取这样的作法,是否必然属于公开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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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xon  注册会员 | 2009-11-18 05:00:56

Re:请教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可采取引证对比文件的方式撰写?

判断的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是能按说明书中实施例的教导,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实施整个技术方案?

具体来说:
(1)现有的相关技术的任何一种具体实施,都能实现该技术手段?
(2)现有的相关技术的任何一种具体实施,与本申请案所述技术方案中其它有关的技术手段怎么衔接,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完全知道?

另外,你要确保引证文件是公开出版物,最好是容易取得的,可以考虑多引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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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ell  注册会员 | 2009-11-18 05:17:12

Re:请教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可采取引证对比文件的方式撰写?

区别技术特征就是和现有技术的区别阿,怎么又属于现有技术,你这是组合发明么。。。
Christina80  新手上路 | 2009-11-18 17:38:06

Re:请教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可采取引证对比文件的方式撰写?

也许某些领域可以,比如某些化合物的制造方法。但是一般不建议这么写。

这么写带来的问题之一是,以后修改会有麻烦。按照专利法33条的规定,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是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假如以后你想把这部分内容加到权利要求中,你觉得算不算超范围呢?

一般而言,不会造成公开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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