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际上是流程中的著录项目变更。属于其中的申请权转让问题,应该是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由B或者C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签章)均可。
首先,要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其次,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C为单位还需要提供新的联系人信息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也可两者均提交。如果是委托B之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话,则只需缴纳变更费200元,如果是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缴纳变更费250元,200元申请人变更费、50元代理机构变更费。注意:如果C是单位,假如没有提交委托书也没有提交新的联系人信息,著录项目变更不合格,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二、如果C为个人,则不需要提交其它文件。注意:如果要保留原联系人(假如有的话),应在著录项目变更书中在变更后一栏中重新写上原联系人的信息,否则审查员默认删除原联系人信息。
涉及这种共有权利的转让,转让合同中需要变更前后所有的申请人签章。
著录项目变更费只需提交一次,如果变更不合格,不会使用费用且会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合格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
对于申请权转让,变更前后的申请人会各收到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要是委托了代理机构,手合通知书会发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转给申请人。
生效日以发文日为准。授权公告文本中的著录项目信息中,申请人均为变更后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