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俺是好事不断:先是儿子考大学,不留神考上清华建筑系,周围人那叫个羡慕啊。再就是出版社的任务,前半年连三分之一的任务量也没完成,眼看年底了,好像要过不去这个坎,可偏偏有人送上门来大部头的专著,一次还两部,一下解决了75万字:照这个样子,今年不是全社第一,也得是第二。社里领导听说了,特重视,叫我们头儿把书送上去给他看看。我刚通看了一部,赶紧发过去。第二天社领导就发话了,跟我们头儿说,内容不错,有两个地方得改改。叫小尹(就是我)和作者商量一下:第一,里面的第一人称,尽量不要用,能改就改,不能改也得换个称谓,绝不能用“我”、“本人”这样的说法;第二,书是法律专著,里面讲了不少版权侵权的事,可“版权侵权”这样的话不能用,要改成规范化的“侵犯著作权”,通通要改,说是上面有精神。
听了转达的领导指示,我有点儿犯嘀咕:写书的人都爱矫情,让我一个小编辑和人商量,还是专业问题,有那么点儿不好办。领导的第一点指示,和作者说说,就说是社长、总编的意见,不用第一人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整本书都是人家写的,兴许人家还可以同意。可领导的这第二点指示,你总得找点根据才能和人家探讨、商量吧。可领导没说为什么不能用“版权侵权”,一般也不好意思问,就是问了,领导往往回过来问你,你没看出什么问题?先考你。得,先自己琢磨琢磨。为什么不能用呢?琢磨来琢磨去,想到一点,是不是里面有两个权字,重复了,犯“冲”。没有把握,找了个机会悄悄地问我们室的头――社里的老编辑提拔上来的,有通天的路子。室头说,不是这个问题。上头说了,版权不能侵权,侵犯的是版权,所以得倒过来说。版权用得也不规范,法里面用的是“著作权”,倒过来说就是“侵犯著作权”。这下明白了,全改了它。
过了两天,室头又发我去参加一个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说会上见见那些名人学者,逮个机会约约书稿什么的。去了,听了一脑袋的不明不白的东西。虽然没听大懂,可名词学了不少,里面就有书稿里老说的那个“版权侵权”,还有什么“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反正什么都可以连上侵权。和着这些专家学者自己一块儿堆说话还是没改。
回来又犯起嘀咕来:倒是改不改啊。改的话,怎么和作者说。人家可是圈里的人,你一个外人,又讲不出什么道理,凭什么跟人家死磕啊。怎么办呢?有了,看看不改有什么道理:如果不改有道理,就犯不着跟作者死磕。
挖空心思想不改的道理。有没有也这么说的,而且说开了的,找不出毛病的。扫了一眼书案上那一排书,顺着书脊上的书名一本一本看下去,有了,书名叫“数理统计”,语序和“版权侵权”一样,词性好像也差不多。接下来是一本侵权法的书,翻开来到里面去找,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找来找去,找到一个:“人身侵害”,这可是法律语言了吧。有俩够了,咱给它们排个队看看。
版权侵权 ―― 侵犯著作权
专利侵权 ―― 侵犯专利权
数理统计 ―― 统计数理
人身侵害 ―― 侵害人身
俺再来一个笨办法,google一下,看用那种说法的人多。
Google出来的结果是:
版权侵权 13,000,000
侵犯著作权 2,960,000
专利侵权 11,800,000
侵犯专利权 813,000
数理统计 2,840,000
统计数理 1,020,000
人身侵害 15,800,000
侵害人身 15,800,000
行了,明天就拿这个结果找室头去。头每次都要求我们提供依据,现在有了这么翔实的数据,就让他定夺吧。我算是不用跟人死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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