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你在] 死磕

2009-10-20 20:18
110405
今年俺是好事不断:先是儿子考大学,不留神考上清华建筑系,周围人那叫个羡慕啊。再就是出版社的任务,前半年连三分之一的任务量也没完成,眼看年底了,好像要过不去这个坎,可偏偏有人送上门来大部头的专著,一次还两部,一下解决了75万字:照这个样子,今年不是全社第一,也得是第二。社里领导听说了,特重视,叫我们头儿把书送上去给他看看。我刚通看了一部,赶紧发过去。第二天社领导就发话了,跟我们头儿说,内容不错,有两个地方得改改。叫小尹(就是我)和作者商量一下:第一,里面的第一人称,尽量不要用,能改就改,不能改也得换个称谓,绝不能用“我”、“本人”这样的说法;第二,书是法律专著,里面讲了不少版权侵权的事,可“版权侵权”这样的话不能用,要改成规范化的“侵犯著作权”,通通要改,说是上面有精神。

听了转达的领导指示,我有点儿犯嘀咕:写书的人都爱矫情,让我一个小编辑和人商量,还是专业问题,有那么点儿不好办。领导的第一点指示,和作者说说,就说是社长、总编的意见,不用第一人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整本书都是人家写的,兴许人家还可以同意。可领导的这第二点指示,你总得找点根据才能和人家探讨、商量吧。可领导没说为什么不能用“版权侵权”,一般也不好意思问,就是问了,领导往往回过来问你,你没看出什么问题?先考你。得,先自己琢磨琢磨。为什么不能用呢?琢磨来琢磨去,想到一点,是不是里面有两个权字,重复了,犯“冲”。没有把握,找了个机会悄悄地问我们室的头――社里的老编辑提拔上来的,有通天的路子。室头说,不是这个问题。上头说了,版权不能侵权,侵犯的是版权,所以得倒过来说。版权用得也不规范,法里面用的是“著作权”,倒过来说就是“侵犯著作权”。这下明白了,全改了它。

过了两天,室头又发我去参加一个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说会上见见那些名人学者,逮个机会约约书稿什么的。去了,听了一脑袋的不明不白的东西。虽然没听大懂,可名词学了不少,里面就有书稿里老说的那个“版权侵权”,还有什么“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反正什么都可以连上侵权。和着这些专家学者自己一块儿堆说话还是没改。

回来又犯起嘀咕来:倒是改不改啊。改的话,怎么和作者说。人家可是圈里的人,你一个外人,又讲不出什么道理,凭什么跟人家死磕啊。怎么办呢?有了,看看不改有什么道理:如果不改有道理,就犯不着跟作者死磕。

挖空心思想不改的道理。有没有也这么说的,而且说开了的,找不出毛病的。扫了一眼书案上那一排书,顺着书脊上的书名一本一本看下去,有了,书名叫“数理统计”,语序和“版权侵权”一样,词性好像也差不多。接下来是一本侵权法的书,翻开来到里面去找,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找来找去,找到一个:“人身侵害”,这可是法律语言了吧。有俩够了,咱给它们排个队看看。

版权侵权 ―― 侵犯著作权
专利侵权 ―― 侵犯专利权
数理统计 ―― 统计数理
人身侵害 ―― 侵害人身

俺再来一个笨办法,google一下,看用那种说法的人多。

Google出来的结果是:

版权侵权   13,000,000
侵犯著作权  2,960,000
专利侵权   11,800,000
侵犯专利权   813,000
数理统计   2,840,000
统计数理   1,020,000
人身侵害   15,800,000
侵害人身   15,800,000

行了,明天就拿这个结果找室头去。头每次都要求我们提供依据,现在有了这么翔实的数据,就让他定夺吧。我算是不用跟人死磕了。

http://allenemy.fyfz.cn/blog/allenemy/index.aspx?blogid=5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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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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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哲3678  新手上路 | 2009-10-22 15:43:57

死磕(二)

第二天一上班,我就兴冲冲地把我的研究成果拿给室头看。室头一看就乐了:“你这个也叫研究成果。‘专利侵权’,总编早研究过了,不合语法。你看啊,‘专利’是名词,‘侵’是动词,‘权’又是名词。‘侵权’是动宾结构的短语,前面只能用状语、主语。‘专利’在这里不起状语的作用,也不是主语,所以错了。咱们总编不会错,你就放心跟作者去说吧”。嘿,几句话就把我冥思苦想的研究给废了。得了,也别多想了,给作者回伊妹。

在给作者的伊妹里,我用了点儿心机。我不能用我们头儿说得那些主语啊、状语啊什么的去和作者说,太费事,我自己也绕不清楚,得找一个简单点儿的,一看就明白的。对了,找一个名词加动宾结构的,和“专利侵权”对等的短语。念头一转,立马想出一个:“飞鸽传书”。
这个好,你只能用飞鸽传书,你总不能用语文传书吧,要传也是飞鸽传语文书。好,就这么说,传语文书,不能语文传书。

伊妹发过去了,隔了一天,有伊妹回复了,主题栏赫然写着:与尹编辑商榷。点击开一看,还挺长的,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引经据典,头头是道,一看就知道是大家。人家在伊妹里说,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乃至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改革开放之后近一、二十年的事,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借鉴了国外的已有成果和成例,其中也包括我们的一些法律用语也是从外文,主要是英文原文翻译过来的,不排除其中的一些词语与英文词的意思不完全对等,例如,讨论中提到的“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等等,……,写的特长,一时抄录不完,不如我给总结几条:

1.“知识产权”最早是一个姓王的从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译过来的。后来,据一个姓周的说,应该翻成“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应该是知识财产派生的权利。专利、商标等都属于知识财产,派生的是专利权、商标权。

2.侵权这个词是从英文名词“infringement”或动词 “infringe”译过来的,原意是“(对权利的)侵害”。英文说,“patent infringement”,对应中文就是“专利侵权”,如果认为词性不对,也只能改“侵权”,比如改成“专利权利侵害”,因为人们意会的“专利侵权”一词和“侵犯专利权”的含义是不对等的,就像“人身侵害”与“侵害人身”二者含义不同一样,前者重点在于行为性质和类别,后者重点在于行为的对象。

3.如果从众,可以把“侵权”看作名词,指的是“权利侵害”,接着这么用;或者用“权利侵害”取代“侵权”的说法,不过改起来会顾此失彼,或者改不胜改。

看来没把作者说服。把作者的伊妹转发给总编,看看总编怎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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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odo728  新手上路 | 2009-10-28 16:12:15

Re:死磕

...........头好大
qd_vincent  中级会员 | 2009-10-29 19:30:56

Re:死磕

繞暈了
======================
版权侵权 ―― 侵犯著作权
专利侵权 ―― 侵犯专利权
数理统计 ―― 统计数理
人身侵害 ―― 侵害人身
======================
后面兩個有問題吧~~~
李震勇  注册会员 | 2010-1-26 23:07:49

Re:死磕

死顶
keenzz  注册会员 | 2010-2-7 07:03:38

Re:死磕

恭喜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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