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尚在修订过程中,为了便于考生进行备考复习,保证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对《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一四四号)》以及考试大纲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两门科目的命题范围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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