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人 wrote: 按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1: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按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2抵触申请是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按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既不同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抵触申请。 那么,申请日当天由报纸(也可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没有申请专利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既不属于现有技术,又不属于抵触申请,是否损害申请的新颖性? 不损害似乎不合理,损害又没有根据。 有点困惑,请高手指点一下。
laoqu wrote: 申请日当天由报纸公开方式(或者其它非专利申请方式)公开的技术方案不损害新颖性; 从立法目的考虑,若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目的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若他人以其它方式公开该申请的技术方案且仅在申请日当天公开,则说明该他人在申请日当天并没有获取该技术方案的专利保护权利的意思表示,也即表明该他人放弃申请日时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因此他人与申请专利的人之间对该技术方案并未形成权利冲突,既没有抵触申请(权利冲突),也没有破坏新颖性(申请日之前)之说。分析完毕。
赶考人 wrote: 法不禁止即合法,所以不损害。 高(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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