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有关优先权

2009-10-19 06:24
20223
若一专利先在美国申请,一年内在中国申请,要求主张优先权。

如果在中国的申请的专利内容与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内容不一致,并且没有提出针对修改部分的声明,这样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这样的内容不一致导致了被第三方告无效。比如在中国所提申请的说明书里比在美国的申请多了一项实施例。权利要求与这项实施例有一定联系。这一情况被第三方察觉,并被告无效。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就被判无效吗?

如果在中国提出申请时,针对与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中不同的部分提出声明,与不同的部分相关的权利要求就不能享受优先权。这样的理解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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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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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0-19 06:43:41

Re:有关优先权

优先权分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你说的至少可以享受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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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iashr  新手上路 | 2009-10-19 17:50:15

Re:有关优先权

超出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以实际申请日为申请日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10-19 18:32:18

Re:有关优先权

不能以内容不一致为理由进行无效。
不属于无效的理由。。

如楼上,不一致仅说明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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