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公证机关就网站内容作证据保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起诉乙公司许诺销售侵权应该是成立的。
不过我觉得应当将乙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来起诉更好,这样才能获得更大的赔偿额。许诺销售的侵权人是一般销售商,而不是制造者,尽管他也有销售行为。
2. 即使乙公司没有真实的产品,只要做出了许诺销售的行为,我觉得以许诺销售侵权来起诉乙公司侵权是成立的。因为该公司的许诺销售行为实际上会对甲公司的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损害。
3.至于证据采集方面,
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是中间人,
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代为取证。
《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