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各位讨论下08代理实务的问题。

2009-10-18 06:01
14073
在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中,给出的权利要求范文如下: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所述油炸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将所述油炸食品排出的步骤;
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薄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的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焙烤。

个人觉得这几个权利要求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3和5的技术特征有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嫌疑,虽然说是独权不同,从权即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权3和权5属于典型的抄袭。
2.权3和权4的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相同。由说明书可知,当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就能保证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权4的技术特征是权3技术特征的效果,权利要求保护重复。权4应删除。
3.权3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只能限制油炸过程中的真空条件。我们从说明书中不能得出,离心处理的真空条件也是保持在0.02~0.08MPa,说明书未给出相关信息。即权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各位同仁积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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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飞  中级会员 | 2009-10-19 04:54:03

Re:各位讨论下08代理实务的问题。

我想你是学化工的,所以能说出第二点疑惑。关于你的三个问题,我作如理解:
1、不管是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还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都可以是已知的技术特征甚至公知的技术特征,新颖性考察的是这个区别特征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言是不是新的,而创造性考察的是区别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是不是显而易见的。绝大多数的发明创造都是现有技术的改进,比如转用发明就是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它领域,要素替代发明啊,等等都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已知的技术特征不管是在独权还是从权中,都可以成为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是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而言的。
        从权的作用之一当然是在独权无新颖性、创造性时,可以通过符合规定的修改在一个较原来小的范围内谋取保护。从权的另一个作用也不容忽视,独权一般要限定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只要能够解决技术问题,至于效果差比如质量一般、得率低是允许的,那么从权就可附加技术特征限定更完善、更优化的技术方案。具体到本例来说,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解决了油炸食品易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问题,那么再加上炸前烘焙步骤又可以增加油炸食品表面起泡较好的效果。
        还有从权直接限定出优选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在侵权纠纷中会更有利,因为你已明明白白的写在那里了,而不必费神去判断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在你的保护范围里了。
        你为什么不考虑在独权符合专利三性的情况下从权的作用呢?
   
2、液体的温度只和它的蒸气分压才有对应关系,当我们应用PV=nRT来考察一个体系时,首先要明确它是孤立的系统还是开放的系统。举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敞开烧水时,水温不断上升,而其外界的压力一般都是一个大气压,只是水的蒸汽分压上升了、空气分压下降了,总的压力不变。题中的的系统中不断地向外抽真空,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光系统压力一个参数是不能确定其温度的,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环境压力(包括本例中的负压)下,液体的温度可以不同。
        当然权利要求写的是沸腾温度,对同一种油其沸腾温度可以由其饱和蒸气压决定,但要知道食用油是一种混合油,在相同的外界压力下,不同的的组分或者相同组分不同的混合比其共沸温度也是不同的。所以这里的温度参数特征和真空度没有一一对应确定关系,是不同的技术特征。
3、实施例二中所说的装置的结构,能保证所述的真空度的实现,这是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从说明书的描述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所以可以将其写入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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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9-10-19 06:56:15

Re:各位讨论下08代理实务的问题。

xinmg88 wrote:
在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中,给出的权利要求范文如下: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所述油炸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将所述油炸食品排出的步骤;
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薄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的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焙烤。

个人觉得这几个权利要求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3和5的技术特征有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嫌疑,虽然说是独权不同,从权即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权3和权5属于典型的抄袭。
2.权3和权4的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相同。由说明书可知,当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就能保证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权4的技术特征是权3技术特征的效果,权利要求保护重复。权4应删除。
3.权3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只能限制油炸过程中的真空条件。我们从说明书中不能得出,离心处理的真空条件也是保持在0.02~0.08MPa,说明书未给出相关信息。即权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各位同仁积极探讨。
从权的作用是当主权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时候,从权可以具有创造性,而权5的焙烤特征是现有技术特征,当主权不具有创造性的时候,权5也根本不具有创造性,所以权5 是多余的。
xinmg88  新手上路 | 2009-10-19 07:28:39

Re:各位讨论下08代理实务的问题。

哎,总觉得2008年实务题给的答案很值得商榷。。。例如权4,说的是沸腾温度,显然就是与压力密切相关,有什么样的压力值,就对应什么样的沸腾温度。个人觉得权4还是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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