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尚在修订过程中,为了便于考生进行备考复习,保证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对《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一四四号)》以及考试大纲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两门科目的命题范围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对该通知的意见
1、08年修改的专利法已经实施,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01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大量条文已自动失效;
2、专利法是专利代理人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如果该考试与现行的专利法相违背,着实不妥;
3、考试目的是为了让代理人能适当配合专利局的工作,09年的考生工作后如果适用旧法处理案件,必然会给专利局造成不便,同时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4、144号公告已公布考新专利法,广大考生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新专利法,专利局再次出台本通知修改公告,改考失效的专利法,无视广大考生对专利局的信赖,有违行政法理论中的行政信赖原则,对专利局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5、新专利法没有修改审查一章,新专利法、审查指南和代理实务不存在本质的冲突,新专利法应该列入考试范围;
6、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官都已认真学习新专利法,如果专利局考旧法,则代理人将落伍于广大法律工作者,代理人的法律素质堪忧。
7、我党一直强调与时俱进,专利代理人也必须时刻注意专利法及法规的相关变化,否则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新法出台1年以后,现已实施,考试仍考01年的专利法,广大群众实在难以接受。
8、该通知必然引起巨大的争议。
望专利局考虑收回该通知,仍以144号公告为准。
通知内容见: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910/t20091016_4779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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