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两个专利权利要求的部分能不能相同?

2009-10-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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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部分相同,因为发明的研究领域是同一个领域,一些操作步骤是相同的,但主要的方法不同。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做才能够避免。比如说,一个合成,需要用到一些催化剂,在前面我 申请的专利里面,我已申请保护。新的专利里面,介绍的是别的东西,但还是要用到我前面专利里的催化剂才能做到最终结果。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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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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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9-10-14 01:11:14

Re:两个专利权利要求的部分能不能相同?

关键是保证公开充分,如果前面催化剂专利已经公开的话,那么后续催化剂的用途专利以及使用该催化剂得到的产品专利可以不必具体描述催化剂是如何得到的,否则必须写明。

权利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的,除非是一样的东西。如果真是一摸一样的,那么就是相同的发明创造,授权时会要求你放弃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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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eer  注册会员 | 2009-10-14 22:52:57

Re:两个专利权利要求的部分能不能相同?

应该是“两个专利权利要求的部分特征能不能相同”是吧,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两个权利要求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相同,当然没有问题,再比如,A专利包括a,b,c and d, B专利包括a,b,c and e,都有a,b and c,也没有问题,只要两个专利的专利性没有冲突。
        关于所述合成,我考虑是催化剂的新用途产生了新的合成方法。如果合成不同,催化剂的新用途也就带来不同于以前的合成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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