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大家:08年考题第63题关于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2009-10-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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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8年7月2日向国知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其中A:申请日为2007年9月3日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3月18日被视为撤回。
请问: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能作为优先权的基础吗?答案A不选,也就是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可是想不明白,老师讲课时说只要在先申请获得了受理通知书就可以,但是视撤了还能获得受理通知书吗?
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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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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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  中级会员 | 2009-10-13 22:44:17

Re:请教大家:08年考题第63题关于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中国优先权有三种情况不能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
1.已经授权
2.已经要求优先权
3.分案申请

至于撤不撤回的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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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m44  中级会员 | 2009-10-14 06:16:06

Re:请教大家:08年考题第63题关于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受理”(不是授权)表示专利局专利局接受了这个申请,既然能“撤回”当然是“受理”之后的事啊,如果根本没“受理”还怎么“撤”啊?
sportsman2001  注册会员 | 2009-10-14 06:27:05

Re:请教大家:08年考题第63题关于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这个答案肯定是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只要确定了申请号为正式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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