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条法司编著的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我对里面实务题答案有很多疑惑,希望有看过的来指教讨论一下。
对于修改后权力要求的范文中,权力1经修改后具有了新颖和创造性,而其从属权力2-5的技术特征均为对比文件中所具有的技术特征,或有特征范围重合,应该不具有新颖性,最起码不具有创造性,那么附加这几个从属权力目的何在?独权保护范围最大,它不可能扩大保护范围;不具有新颖创造性,怎么达到梯度保护的目的?而且最后权力数超出了10个,徒给申请人增加负担。
从属权力6-12的有关组合物技术特征的增加虽然不超出说明书和权力书的记载范围,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中有这样的要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力要求,该从属权力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从属权力书中未出现过”不视为针对通知书指出缺陷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而且这条没有明确是在保留原独权和从权的情形下才有的限制。所以,我以为虽然独权改变了,也不可以随便加入原权力书中没有的技术特征。
去年我参加了考试,考虑到这些,基本上就是按审查意见对权力书进行了修改,跟范文中独权修改一致,没这些附属权力,最后得了40多分,见笑。看了 范文,又多出这多疑问,郁闷,可别再弄个去年20今年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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