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探讨一下分所或代办处与总公司的合作模式?
烦人啊 wrote:
不客气的说,真不知道楼主的证是怎么考出来的,你问的问题连大纲里面都要求掌握。简言之,10人的所才能合法的设立代办处,代办处不得以自己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自己当然也不能收发文件。
至于有没有好处,那看你是给人打工,还是找个合法的身份创业了,利润分配当然和你的实际合作方式有关。如果楼主现在还是单枪匹马,而且也没什么管理经验的话,建议还是不要搞什么代办处,先挂着别人所做案子,你自己的案源提成以60%为底线,尽量往上谈,事务所的案源估计人家也不会给你做的。
我是闭着眼睛考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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